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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青年志愿者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团委]发布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2-02-27 11:52] 

    各学院团总支:

        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志愿者工作对团组织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做好我校青年志愿者相关工作,同时,便于对各学院团总支关于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考核,现结合我校当前青年志愿者工作及《青年志愿者考核指标》作以下要求和说明,请各团总支充分认识、认真落实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

        1.各学院注册人数基本要求达到学院总人数的20%,注册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要基本达到90%,已注册的志愿者2011级个人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2010级个人服务本年度累计时间24小时以上,学生的参与率考核方可合格。本年度考核时,抽查对象为2010、2011级学生。

        2.志愿者注册比率达到20%,对应值为90分,每增加1%,加0.125分,每降低1%,减1分。志愿者注册人员服务率达到90%,对应分值为90分,每增加1%,加1分,每降低1%,减1分。

        3.各学院进行2011级志愿者注册工作所需服务记录卡按需在团委领取。学生参与的志愿公益社团,所做志愿工作可记录在志愿服务卡并予以认可。

        4.本年度对于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的工作不作要求,但各学院应做好已建基地的维护和服务工作。

        5.服务记录卡志愿工作记录范围:青年志愿工作范围是在不计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自愿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以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护理、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赛会和海外服务等诸多领域的自助型和互助型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型志愿服务、运动和宣传志愿服务等。(超出以上志愿服务范围的工作,不能算志愿工作)

        6.各学院注册人员要按照附1表格内容采集志愿者相关信息,对于年度工作内容的登记要准确、详实,审核意见需团总支书记签章。

        7.各学院团总支请于12月10日前把志愿者服务记录卡收齐,团委将在第十六周对注册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卡进行10%抽样检查,以此10%的抽样结果,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给出相应考核成绩。

                                            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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