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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西安工程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暨“我身边的青春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6-04-01 16:31] 

各学院团总支、研究生部、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共青团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部署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同时更好地树立典型,发挥团员示范作用,优化学风建设,进一步带动全校各级团组织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个人素养,动员青年学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贡献出青春力量。2016年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第十二届“西安工程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暨寻找“我身边的青春榜样”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五四精神,贡献青春力量

二、参与对象

全校在册学生

三、评选形式

本次活动分为团支部、团总支和校团委评选三个评选阶段

四、各阶段候选人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册学生团员或学生党员;上一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在爱国爱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

(一)团支部各单项标兵评选条件

学习标兵:积极参加“十百千”理论学习活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M2项成绩位列班级前三名,或荣获英语等单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在学习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文艺标兵:在文艺方面有表演特长,上一年度参加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体育标兵:在体育方面有特长,上一年度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得前八名或为校级以上团体比赛前三名队伍的主力队员。

科技标兵:积极参加并带动同学开展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上一年度参加“希望杯”等科技竞赛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实践标兵:在上一年度积极带动同学参加学生组织工作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自强标兵:顽强克服自身生理条件不足或者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等不利因素,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等方面起到良好表率作用。

志愿标兵:积极带动同学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上一年度累计达到48小时,起到表率作用。

(二)团总支各单项标兵评选条件

学习标兵:积极参加“十百千”理论学习活动一年以上,上一年度综合测评M2项成绩位列专业前两名,或荣获英语等单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在带动学风建设上起到表率作用。

文艺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表演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体育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获得校级单项第一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或为校级以上团体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

科技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等表彰。

实践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加学生组织工作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起到表率作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自强标兵:顽强克服自身生理条件不足或者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等不利因素,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等方面起到良好表率作用。

志愿标兵: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上一年度累计达到48小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三)校级各单项标兵评选条件

学习标兵:积极参与“十百千”理论学习等活动一年以上,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省级以上学习类各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带动周围同学创建优良学风,取得显著成效。

文艺标兵:在上一年度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为学校积极争取荣誉,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体育标兵:在上一年度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单项比赛第一名或省级前六名或为省级以上团体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科技标兵: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在上一年度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实践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活动,为社会实践及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或市级表彰。

自强标兵:顽强克服自身生理条件不足或者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等不利因素,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等方面起到良好表率作用。

志愿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起到表率作用,受到省级或市级表彰。

五、活动安排

(一)团支部评选阶段

1.时间:4月5日至4月12日

2.要求所有非毕业班级团支部通过支部大会、展示比拼等多种形式开展团支部各单项标兵评选活动。团支部各单项标兵每项至多评选一人(标准见上面第四部分),无满足条件人选亦可空缺。要求各学院团总支安排学生干部参与监督各团支部评选活动。各团支部评选活动要求填写记录表(见附件1)并做好书面总结、图片、视频等资料保存,以备后查。

(二)团总支评选阶段

1.时间:4月13日至4月19日

2.各学院团总支开展院内公开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的各项单项标兵,每项限一人,无满足条件人选亦可空缺。校团委将安排团委办公室学生干部参与各学院评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各学院团总支须提前做好相关沟通事宜。各学院团总支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各单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递交校团委办公室,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上交电子版,可附学院团总支或名师、知名人士200字以内鉴定评语)。要求内容真实、生动、着重突出申报类型标兵的具体事迹,便于后期在团内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一步宣传。

(三)校团委评选阶段

1.时间:4月20日至4月29日

2.校团委将从各学院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各单项标兵候选人中,根据申报评选的综合条件,每项择优挑选2名候选人进入终审公开决赛。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开决赛将由个人展示,评委提问等环节组成,通过总决赛确定各单项标兵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2016年第十二届“西安工程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其他候选人评为“五四先进青年”给予表彰。

为了开展好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广泛组织、积极部署,以保障活动进程,确保评选活动落到实处。各学院团总支要将团支部推荐的单项标兵人选作为今年评选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必备条件。

(四)展示阶段

1.时间:4月30日至5月30日

2.按照分类引导青年的原则和“从青年中来、到青年中去”的思路,校团委将组织本次评选出来的各单项标兵,走进广大学生,采取青春励志讲坛、青春励志微博展、青春励志微访谈等形式,分类开展系列的“青春·梦想·创造”励志教育活动,与广大学生面对面交流,生动展示工程大优秀学子的奋斗足迹和时代风貌,充分发挥身边榜样对青年人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团总支要加强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适应新时期青年学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团员青年广泛参与;要坚持多人数推荐多人数的原则,避免关起门来选典型、少数人选典型的偏颇。

(二)善于运用媒体宣传

此次活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同步开展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切实达到树立典型,引导风尚的目的。

附件:1. 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基

层评选活动记录表;

2. 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

荐表。

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主送:相关校领导

发:各学院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

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基层评选活动记录表

学院:团支部:

时间

地点

组织者

记录人

参加人员

评比活

动简述

(包括活动流程、主要内容等)

(详细活动材料可附后)

评比

结果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团支部留存,一份上交团总支备案;此表可复印。

附件2

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年龄

照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院班级

联系电话

担任职务

参评类型

先进事

迹简介

(后附不少于1500字单行文字材料)

本人签字:

团总支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评审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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