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的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团中央书记处关于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大向民族地区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力度,鼓励团员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做贡献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项目办有关部署,进一步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切实做好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工作内容
2012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陕西省地方项目依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增新设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专项。为了围绕党中央关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大规模实施援疆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大向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工作力度,我省今年还将招募援疆志愿者、援藏志愿者200余名。新设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人民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平安建设、开发性金融等纳入实施;不再在全国范围实施灾后重建、新疆双语教学专项。
三、选拔标准:(应按下列标准择优选拔志愿者)
(一)具有志愿精神
(二)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三)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四)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六)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七)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九)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十)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7日至5月25日,有意向参加全国项目的应志愿者可以皆在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陕西共青团(www.sxgqt.org.cn)、陕西志愿服务网(www.sxvolunteer.org.cn)上报名
(二)交报名表。报名表由所在学院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5日前交至学校项目办。
(三)笔试、面试。5月25日起,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同时,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四)体检。6月上旬,学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在省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五)公示。6月中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五、政策保障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四是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考录计划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相关省级项目办负责做好协助工作。同时,各省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六、经费保障
(一)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级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200元。
(三)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相关费用由招募省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一次性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招募、选拔工作是西部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契机。各学院团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选拔工作的领导和选拔过程的监督,确保招募数量和质量。
(二)专人负责,加强协调
校项目办由专人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在招募、选拔期间与各学院、省项目办保持及时、充分沟通,确保招募、选拔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三)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募、选拔程序和要求,增强选拔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随时了解入选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指导志愿者做好到基层的思想准备,避免产生思想波动。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学校项目办将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本校入选志愿者进行基层工作、新农村建设、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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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