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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 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点击率:

各学院、各学生社团:

2018年度,全校各学生社团有效落实团中央全面从严治团工作部署,围绕学校的党政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校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及优秀学生社团活动。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在青年学生中树立

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成才,校团委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度“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数量

(一)优秀学生社团:10个

(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10名

(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50名

(四)优秀学生社团活动:10项

二、评选条件

(一)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规章制度。

2. 有健全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工作机构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专人负责社团财务支出,经费使用合理。

3. 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成立日期在2016年

10月以前,会员数量不少于25人。

4. 在社团活动的设计实施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创意新颖、特色鲜明、内容丰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高质量社团活动满4次。

5. 及时上交社团活动材料,社团档案完备可查。

(二)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项工作,并承担社团指导工作满1年以上。

2. 所指导社团本年度内无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

3. 所指导社团具有影响力,能在学生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 所指导社团两年内获得优秀学生社团、所指导社团干部近两年获得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优先。

(三)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纪律处分和不良记录。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靠前。

4. 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按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完成学校及学生社团联合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在社团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5.任职期间,学生社团发展态势良好,活动正常有序,个人在学生中有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6. 担任学生社团干部满1年。

7. 所负责社团近两年开展典型活动满6次。

(四)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活动”评选条件

1. 社团活动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能够在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 社团活动坚持定期连续开展满2年,活动覆盖面广、有特色,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社团活动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竞赛和其他活动中获得荣誉表彰的优先。

4. 上一年度获得西安工程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活动”表彰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和集体自主申请。

(二)社团挂靠单位初审推荐。

(三)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初审通过的个人和集体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答辩。

(四)校团委处务会确定拟表彰名单。

(五)拟表彰名单经学校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六)公示表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材料要求上交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社团先进事迹总结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不少于2000字,附典型活动照片6-10张);

(二)优秀社团活动的评选材料要求上交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活动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不少于1500字,附典型活动照片4-6张)。

(三)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材料要求上交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个人先进事迹总结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不少于1000字)。

(四)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材料要求上交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个人先进事迹总结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不少于1000字)。

五、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等授予“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社团”、“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社团干部”和“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社团活动”荣誉称号,并大力宣传先进事迹。

(二)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 “优秀社团活动”在下一年度经费支持、对外交流、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中予以倾斜。

(三)对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予以奖励。

六、其他

(一)所有申报材料要真实,照片要有典型性,能反映活动的整体效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两年之内不得参与评选。

(二)请各学院、各社团于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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