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
一、大学生活动中心借用范围和对象
1.学生艺术团教学或排练活动、师生举办的文艺汇演。
2.全校各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
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举办的团体文艺活动。
4.学校因工作需要在此开展的其他活动。
5.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条件。
6.面向本校师生开放的大型活动。
7.参与人数须达200人以上。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流程
1.借用方应拟定具体的《安全预案》及《活动流程单》及《活动审批单》*,参加人数一次达300人以上的活动需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联系保卫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
2.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并由活动指导老师或负责部门签字、盖章。
3.至少提前一周携《活动流程单》、《安全预案》及《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向大学生活动中心主任提出初级申请*。
4.初级申请通过后向校团委提交《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由校团委老师签字、盖章批准。
5.待审批通过后将《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第一联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留存,若未交至大活管委会,则视为申请无效。
注:①文体艺术类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活动上交的《活动流程单》中应包含有节目说明并附有设备使用需求。
②初级申请包括协调场地及使用时间、需借用设备以及具体技术需求,若无初级申请,我中心将无法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三、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1.活动开始前借用方必须携带《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第二联、《活动流程单》、《安全预案》、《活动审批单》和500元押金交于管理人员。
2.借用方单场活动使用场地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彩排最多两次,正式活动一次),每次彩排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正式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3.活动开始前,主办方应主动要求管理员陪同检查场内各项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若主办方未主动说明场内物品存在问题,均视为物资完好。
4.借用方应按活动申请时间准时到场,使用方超过30分钟未上交全部申请材料视为放弃使用,如因布置场地需要提前使用活动中心,应将布置时间一并计入借用时间按申请时间开始活动,不得私自提前进入场地。
5.活动中心场地的使用需按照申请表所填用途使用,如若与申请用途不符,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员有权收回场地的使用权。
6.活动中心的使用时间需严格按照申请时间执行,严禁擅自要求提前开始或拖延时间。
7.场地使用过程中,严禁拖拽、踩踏桌椅,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移动、插拔、操作场内的各项设备。
8.布置场地时严禁张贴海报横幅等场地布置物品于除场内暖气片上的其他任何位置。
9.活动如需使用电池等消耗物品,请借用方自带,活动中心不予提供,如需播放多媒体文件请使用方自带设备。
10.活动期间控制室内最多允许留活动主办方3名人员且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11.在借用期间活动中心的物资由借用方负责保管,活动结束后由管理员清点、检查设备物资,若出现物资损坏情况,需由借用方承担责任,按原价赔偿。
12.活动结束后,借用方务必在活动申请时间范围内完成卫生清洁工作,由管理员检查。
13.如若违反以上规则,管理员有权将押金暂扣,待问题解决后返还,若多次违反使用规定我中心将不予提供该组织其他活动的任何需求。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
我已阅读并同意活动中心以上规定
活动负责人: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第一联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 制
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监制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第二联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 制
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