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学生组织、各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团省委、省学联《关于严格按照章程召开团代会、学代会的通知》(陕团联发【2011】76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经校党委批准,并报省学联同意,定于2012年6月召开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名额和构成
1、代表名额。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全我校学生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为200名。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名额分配主要以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为基础,以代表总名额与学生总数之比测算基础。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既根据学生组织的分布情况及学生数量,又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数量上进行适当调整,使学代会的代表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做到大致平衡,基本合理。
3、代表名额分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为当然正式代表,不包含在分配代表名额中。代表名额的分配见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4、代表构成。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1)代表中应有各学生组织的干部,也应有学生组织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尤其是优秀分会和优秀学生干部代表。
(2)女性代表不低于25%,少数民族的团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选举单位:代表以各级学生组织等有关单位为选举单位。
二、代表的条件、方法和程序
1、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1)西安工程大学在册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觉悟高,积极要求上进;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有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并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代表产生方法:学代会代表的产生,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经过充分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1)推荐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原则,反复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
(2)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根据提名名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从提名名单中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名额应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20%),报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核同意。
(3)选举学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正式代表,差额为20%。
(4)各校级学生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原则,提名代表候选人,报校团委同意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20%),召开学生干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正式代表,差额为20%。
三、其他要求
1、各选举单位选举出席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需于5月12日前完成,要求于5月12日前将《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名册》和《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汇总表》报校学生会。
2、报送所有表格均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召开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各级学生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要在团组织的统一指导下,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根据《通知》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名册》
4、《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汇总表》
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校学生会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