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研究生部、各校级学生组织、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一届委员会自2008年6月成立以来任期已满,为了总结西安工程大学第一届团委会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的全面发展,报请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定于2012年6月召开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现就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名额和构成
1、代表名额。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结全我校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席本次团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200名。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代表名额分配主要以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为基础,以代表总名额与团员总数之比测算出基础,适当考虑单位和部门之间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在数量上进行适当调整,使团代会的代表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做到大致平衡,基本合理。
3、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的分配见附件1:《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4、代表构成。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1)代表中应有各级团的干部,也应有团员青年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尤其是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代表。
(2)女性代表不低于25%,少数民族的团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选举单位:代表以各级团组织等有关单位为选举单位。
二、代表的条件、方法和程序
1、团代会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28周岁以下从团员中入党的中共青年党员或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共党员;
(2)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在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青年;
(4)能密切联系和团结广大青年,为人诚信正直、热心服务青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
(5)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3、代表产生方法:团代会代表产生,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团的知识、提高团组织凝聚力的活动。
(1)推荐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原则,反复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
(2)确定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根据提名名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从提名名单中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名额应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20%),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审核同意。
(3)选举团代会代表。各团总支组织召开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正式代表,差额为20%。
(4)各校级学生组织、研究生部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原则,提名代表候选人,报校团委同意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20%),召开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正式代表,差额为20%。
三、其他要求
1、各选举单位选举出席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需于5月12日前完成,要求于5月12日前将《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名册》和《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汇总表》报校团委审查。
2、报送所有表格均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召开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是全校各级团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校团委请示报告。
附件:
1、《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登记名册》
4、《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汇总表》
共青团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校团委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